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2016-11-21

共青团南京大学

金陵学院委员会

南金团发〔201723

 

 

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各院系团总支:

为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体现团员意志,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以下简称《基层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各选举单位出席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选举资格

根据《基层选举规则》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下列人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组织关系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的中国共青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在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担任团内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二、代表构成

根据《基层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金陵学院党委和南京大学团委批准,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委员会确定本次团代会拟产生正式代表 120-130人,约占我院团员总数的1.2%。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基层团支部、非团学干部的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比例不低于70%,女代表比例不低于30%、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本次团代会共有7个选举单位,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团员人数占全校团员总数的比例,同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分配代表名额(见附件 1)。

金陵学院团委机关工作人员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不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为进一步提升本次团代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请各选举单位关注对基层团支部、普通团员学生和青年教职工的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鼓励各选举单位推荐青年专任教师作为团代表候选人,对于此类代表候选人院团委将优先从机动名额中追加分配至推荐的选举单位。

 

三、代表条件

团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共青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应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生活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民主权利。

四、代表产生程序

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由金陵学院团委根据《基层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发扬团内民主的基础上提出。提名酝酿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确定代表名单。

 

产生的办法是:

1.“一下一上”产生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

金陵学院团委下发《关于召开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和本办法,布置候选人提名工作(“一下”)。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团员按照候选人的条件与结构要求酝酿提名,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盖章,公示无异议后报金陵学院团委(“一上”):

1)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的意见,根据代表的条件和构成要求,团支部总结酝酿讨论情况后,将《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附件 2)及《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表》(附件 3)报各选举单位。

2)各选举单位根据所属团支部的酝酿讨论情况提出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各选举单位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向金陵学院团委呈报《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4)、《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见附件 5)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产生情况报告及名单》(见附件 6)。

2.“二下二上”产生代表名单

1)金陵学院团委对“一上”名单的酝酿情况进行汇总后,对上述报告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 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总支和金陵学院团委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金陵学院团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二下”)。       

2)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在保证投票率的前提下,采取各团支部分别选举再将选举结果汇总的方法产生出席团代会的代表(“二上”)。

3)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团代会的代表后,向金陵学院团委呈报经本单位党总支审批过的《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 7)及《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8)。

五、工作要求

1. 团员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团员能够积极参加团内事务,明了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2.团员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

3.在团员代表选举工作中,各选举单位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团支部工作的重要职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不疏不乱。

4.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遇到问题及时与金陵学院团委沟通,注意时间的期限,不能因局部影响到整体进程。

 

 

附件:1.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供团员填写)

3.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表(基层团支部)(供基层团支部填写)

4.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报告表(各选举单位)(供各选举单位填写)

5.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

6.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产生情况报告及名单

7.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8.关于出席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共青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