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通知

2016-11-16

我校20162017年度大学生居民医保新参保和续保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即日起,参加本年度的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的同学,可前往学生医保工作站值班室办理医保报销相关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诊报销

   1、报销流程及材料:门诊费用不可刷医保卡,学生需要自行垫付后携带材料(门诊发票原件、病历原件、医保卡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工作站值班室办理报销登记手续。由学生医保工作站定期将报销材料交至财务处。财务处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按规定核算出应报销金额,一个月内将报销金额打到学费卡(工商银行卡)。

  2、报销比例及金额:

类别

医院说明

基金支付比例

最高额度

(可累积)

普通门诊

高新医院(首诊医院)

60%

500/

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

50%

500/

江苏省内医保定点医院

(除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

30%

500/

急性病急诊

江苏省内医院

60%

500/

意外伤害门诊

江苏省内医院

60%

500/

 

二、住院报销

1、报销流程及材料:续保同学(有医保卡)享受医保待遇,可于出院当场与医院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新制卡同学的医保卡还处于制作中,费用需自行垫付,出院后携带材料(住院发票原件、病历原件、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医保卡复印件)到学生医保工作站值班室办理报销登记手续。由学工处将报销材料交至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核算出应报销金额并将报销金额转入学校财务处,由校财务处将相关款项打入学生学费卡(工行卡)中。

2、报销比例及金额:

类 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门诊大病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内费用

85%

住 院

三级医院

500

起付标准以上

80%

二级医院

400

起付标准以上

90%

一级医院

300

起付标准以上

95%

1、在一个学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生育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特药

包括基金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1、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医保支付期):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按照医保结算价,基金支付比例为70%

2、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大病保险

符合大学生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学年内,个人自付金额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三、报销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学生咨询及办理医保报销材料登记,需到力行馆外学生医保工作站值班室,学生医保工作站受理报销登记时间为每天18:3021: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如下:

校医保办咨询电话

       58646489

学生医保工作站胡同学

       15651639278

邮箱

       jlxyx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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