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6-10-24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也称为工行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我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包括专转本)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因家庭经济困难,且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本年度没有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生源地贷款和工行贷款只能申请其中一种,不可重复)。

二、申请金额

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

三.办理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院系于102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工处,由学工处统一审核,于11月初组织学生与银行进行现场材料的填写与办理工作。

   1、院系签字盖章的汇总名单【纸质和电子】(见附件1)。

   2、院系签字盖章的材料报送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见附件2)。

   3、学生的纸质证明材料:

  (1)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原件

   说明:《高等学校家庭情况调查表》为统一格式,已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出。《贫困证明材料》无固定格式。两种证明材料均须为申请当年(2016年)出具,严禁涂改,开具的姓名必须与拟申请贷款学生姓名吻合。两种证明材料均需乡镇以上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即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或社会事务办公室盖章。村委会、居委社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无效。

  (2)户籍材料;

   说明:户口未迁至学校的同学,复印户口本第一页(是印有户口性质等内容的一页,不是户主的一页)及本人页。户口已迁到学校的同学,由学工处联系保卫处统一办理。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印在同一面纸上)。

  (4)学生证复印件(有照片一面)。

  (5)银行卡复印件(有卡号一面,复印件上注明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此卡必须为学生的学费卡,即新由学校统一发放的工商银行储蓄卡)。

  (6)辅导员老师的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因每位学生的《贷款审批表》需要见证人、介绍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通常见证人由学生辅导员老师担任,介绍人由学工处老师担。

  7)家长同意助学贷款声明书。

四、要求

1、由于本年度江苏本省的生源地贷款基本已覆盖面,工行贷款原则上主要用于外省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2、对于在入学时未办理生源地贷款而允许缓交了学费的2016级新生,应优先办理工行贷款,不可遗漏。贷款申请金额应与缓交申请中的金额相符合。

3、请组织需要贷款的学生于11月初到工行宣讲会现场听取宣讲,领取《贷款审批表》(附件4),学生也可提前下载,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于宣讲会当天在工行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拟担任见证人(辅导员)可以宣讲会现场或之后集中到学工处签字。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工处另行通知。

相关咨询:  陈老师  025-58646419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工处

20161014

附件1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汇总表附件下载

附件2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材料报送情况统计表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附件5:同意助学贷款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