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6-04-26

 为认真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2016-2017学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规范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我校江苏籍全日制1-3年级普通本科生,其应具备的条件为: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3、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4、优先满足我校近两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贷款额度及名额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且必须为百元整数

2.从今年起,江苏省不再下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请各院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实行“应贷尽贷”的原则,参照往年实际贷款需求,充分考虑学生需求,合理确定贷款规模。

、贷款流程及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4月25日—30日,学生填写《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一份,院系留存)(附件1),表格上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上报各院系。往年办理过助学贷款今年继续办理贷款的学生同时需要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上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150-200字)。具体操作办法如下: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登录密码参见上一次贷款合同,如果密码丢失可致电助学贷款系统服务热线95593重置密码,登录后在“贷款申请”里点击“新增”,即出现“续贷声明”填写窗口,连同基本信息填写核对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键。

   2. 院系初审、汇总与信息录入:4月30日—5月20日,各院系完成《学生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的初步审核工作,确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根据《<江苏省生源地贷款申请学生信息填写说明(附件2)》完成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同时,请院系严格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防止学生信息泄露,造成不良影响。

   3.学生工作处审核与材料上报:5月20日—5月26日,学生工作处完成各院系上报材料的审核,确定贷款学生资格,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6. 审核通过后,院系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送到学工处盖章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7. 暑假期间,学生持贷款申请表、学生证、身份证等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领取贷款回执。

   8.回执受理: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在“贷款回执”右上方写上学号和手机号码后交给辅导员,由辅导员汇总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统一进行国开行系统回执录入信息确认,完成贷款申请手续。

四、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向高校缴费账户转账实现贷款发放,校财务处凭借国开行提供的放款明细为学生办理学费抵冲,剩余贷款发放时间一般在当年的十一月至十二月。

五、外省学生贷款申请

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如有外省籍学生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由学生本人先向当地经办部门(县教育局)咨询是否符合当地贷款条件,如符合,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协助办理有关证明事宜(一般是签字盖章)。

六、其他相关事项

   1.学校出具的仅是贷款证明,成功办理贷款需要以下程序:在校生凭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的贷款证明、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暑期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办理。开学后,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各院系 

   2.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减所在年级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变。

   3.贷款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4.工作中若存在困惑和疑问,请及时致电学工处,学工处将为院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学生资助工作。(咨询电话:58646419 陈老师)

 

附件:

1.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采集表 附件下载

2.江苏省生源地贷款申请学生信息填写说明附件下载

 

 

南京大学金陵学学工处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