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04-21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开展学生资助各具体项目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南金字【2011】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做好我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集中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认定对象

    凡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缓交学费等各项资助的一至三年级本科学生(毕业班学生除外)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 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档次和临时经济困难一个附加层次。同时临时经济困难学生视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一) 特别困难: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二)一般困难:能基本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全额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贫困。

    (三)临时经济困难: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突发情况,导致仅靠自身或家庭暂时难以克服的学生,可认定为临时经济困难。

   2、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购买各类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二)节假日经常性自费外出旅游;

  (三)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四)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五)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三、认定工作模式

采用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1、首次认定:针对一至三年级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

    2、复核认定:针对上一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学生。

、认定工作的程序

1、完善机构,政策宣讲。

各院系成立班级(或年级)评议工作组与院系审核工作组二级认定机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和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年级民主评议小组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班级和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年级范围内公示。各院系要在学生中对我校的有关帮扶工作及政策进行广泛宣传。

2、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摸底和评议推荐。

首次认定: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填写完整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递交班级评议认定小组。 

复核认定:上一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申请复核,只需提交《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复核表》(以下简称《认定复核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家庭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按首次认定要求准备材料。复核申请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家庭特殊情况证明。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及其他本人未主动申报,但院系有相关档案及材料证明属实的,如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应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3、院系审查建档。

对上交表格的学生,班级(或年级)评议工作组进行初审评议,院系审核工作组进行复审讨论。各院系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间安排专人接听或接收投诉意见,做好记录,并认真复查。公示材料要存档、备查。

    4、审核完成。

   公示通过后,院系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填写《认定申请表》、《认定复核表》中的“院系审核意见”,确定本院系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并填写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认定申请表》、《认定复核表》和《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相关材料报送及管理要求

5月13日前,各院系报送认定结果材料,包括:

    1、 认定申请表、认定复核、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

首次认定:《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调查表和贫困证明选择其中一种便可),申请表和调查表两份表格需装订在一起。

复核认定:《认定复核表》

经过审核通过的学生证明材料,学生工作处将会返还给院系保管,请各院系安排好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材料说明:

   (一)《南京大学金陵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有班级(或年级)评议工作组和院系审核工作组两级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贫困证明)须盖有本年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社会事务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印章,村委会、居委社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无效(只需纸质申请或者证明材料,而且是原件)。

   (三)《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复核表》须有班级(或年级)评议工作组和院系审核工作组两级签字,加盖院系公章;

    2、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表,信息包括姓名、学号、性别、专业、认定等级(即贫困等级)、籍贯,院系签字盖章(含纸质和电子文档)。

    3、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可查证材料,各院系着重叙述标准、程序、过程、结果和建议,如有创新内容请也在总结报告中有所体现院系签字盖章(含纸质和电子文档)

、后续管理

   1、本次认定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全校范围内的、集中性的一次认定,考虑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变动,为方便学生和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从今年开始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受理院系的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报送的材料及流程参照本次通知的要求。

   2、学校和院系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抽选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和不当消费行为,一经核实,按照以下具体情况进行严肃处理:若困难认定资料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并取消本学年及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若有不当消费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视情况取消其本学年和下一学年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南京大学金陵学院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3、学校和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及时关注并做出调整。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20

 

 

附件:1、《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下载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下载     

      3、《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表》附件下载

      4、贫困证明(统一版本)附件下载      

      5、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下载

      6、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统计表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