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10-13

各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评选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为在校学生(含专转本)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29月经各院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2021-2022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

6.孤儿、残疾学生或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各院系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条件申报;

、拟推荐名额分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指标名额,参照各院系在校学生总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以及往年各院系此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四、评审程序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并递交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各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在院系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录入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并填写“院系意见”,再在系统中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要求见附件3)

2.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3.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报送要求

各院系需1020日下午4点前完成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纸质材料送至文科楼106室),包括:

(一)电子材料: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

1.本院系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报告(报告中应说明名额分配情况,申报人数、评审人数及相关评审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附件1);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2)。

六、评审要求

1.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兼得国家助学金;

2.院系应严格按照“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的名额组织申报,并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信息和证明材料。如经查申请人信息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收回已发奖金,并按校规处理;

3.院系须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本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院系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报送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剔除,同时核减该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指标;

4.各系部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良好品质,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5.各院系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时,请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初审、推荐及相关录入工作。如有疑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注意事项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1013